党团动态
高一党支部召开七月份党组织生活会

来源: 时间:2019-07-23 点击量:

2019年7月5日下午16:00,高一党支部在教科院502教室顺利召开7月份党组织生活会。本次会议由陈欢同志主持,支部书记曾甘霖、教师党员张应强、贾永堂、骆四铭、张江涛及其他支部成员参加会议。会议议程共五项:第一项,“中国共产党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主题微党课学习;第二项,组织集中测试;第三项,缴纳党费;第四项,“学习强国”软件使用说明并开展现场学习;第五项,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商讨。

会议第一项,黄安同志带领全体成员进行“中国共产党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主题微党课的学习。首先,他指出,我党历来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他分析了制定此条例的原因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的总要求。

最后,黄安同志带领大家一起回顾了关于违纪必惩的一些原则: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会议第二项,组织委员陈欢同志通过幻灯片带领全体成员进行集中测试和学习。

会议第三项,组织委员陈欢同志提醒党员同志按时缴纳党费。

会议第四项,陈欢同志向全体成员讲解在软件“学习强国”上学习的注意事项,并开展现场学习。

会议第五项,为丰富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和形式,全体成员对给定的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进行商讨,最终以投票的方式决定出最佳的活动方案,并从下月开始实施。

至此,高一党支部七月组织生活会圆满结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311室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87543693(传真) 学院领导信箱:jk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