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院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励全院共产党员在推动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的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及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活动。现将评选及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共产党员:支委推荐,不得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20%。
2.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支部推荐一名,由学院选拔。
3.优秀党支部:支部自行申请,由学院选拔。
二、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教职工党员及学生党员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密切联系师生,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在勤奋学习、成长成才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受到党员和师生的广泛赞誉。
(5)全心全意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受到师生敬佩爱戴。
2.优秀党务工作者
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真抓实干,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得失;讲究文明礼貌,待人和蔼热情,服务周到;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岗位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业务能力。
(3)讲求团结协作,模范作用显著。大局意识强,善于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质量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善于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关心集体、联系居民,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注重学习,务实创新,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各项党的活动,党务工作成绩突出。
(5)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优秀党支部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学校及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2)支部设置合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生活规范,组织生活质量高,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并形成特色。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支委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正,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形象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4)重视加强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密切联系师生,主动服务师生,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不断创新贴近实际、贴近师生的工作,扎扎实实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取得师生满意的服务业绩。
(5)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党的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工作运行规范。
四、推荐办法
各党支部要采取民主公开、自下而上的形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经得起考验。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申请书。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及党支部均可进行申报(申报表格见附件)。申报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各支部支委严格把关,将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党支部申请材料纸质版于6月22日(周四)上午12:00前交至305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统一发至邮箱1241072550@qq.com。
2.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选,评选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
3.经学院讨论通过的拟表彰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深入开展向表彰对象学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王林晓
联系电话:027-87557734
教育科学研究院直属党支部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