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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院2014年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报通知

来源:hust1 时间:2014-03-15 点击量:

 

教科院2014年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报通知

根据学校安排,学院对2014年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报工作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及额度

项目经费仅限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原则上不包括学制规定的毕业年级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不属资助范围),重点是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在亚洲召开的国际会议资助金额每人每次资助金额不高于1.2万元,在其他洲召开的国际会议资助金额每人每次不高于1.6万元。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11号)。

2. 经费管理   

立项项目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按计划使用经费。当年下拨经费必须本年度使用完毕,其中,630日前须完成当年所拨经费的50% 1031日前须完成当年所拨经费的95%。对于未能按进度执行,结余较多的,学校将收回结余经费另行安排。同时,核减下年度经费预算。

3、申报时间: 20143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309室。

教科院

                                  2014-3-12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435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在校研究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帮助研究生更好地了解学科国际前沿动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要求

第二条  基金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不属资助范围)。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国籍,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四条 申请人参加的国际会议地点须在境外,港、澳、台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五条 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通讯作者提交的论文已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并被邀请出席会议作学术交流。

第六条 申请人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第七条 申请人在读期间,享受不超过2次国际交流基金的资助,且申请时本人必须在是中国境内学习阶段。

第八条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往返国际机票、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国外交通费、生活补贴、签证费等费用,实行限额资助并在定额范围内据实报销。赴亚洲开的会议资助金额在12000元人民币以内,赴其他洲开的会议资助金额在16000元人民币以内。

第九条 基金主要根据申请人拟参加国际会议的层次高低及申请人学术成果择优资助,且同一个会议、同一名导师的研究生最多资助两名学生参会。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申请人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同时附上会议邀请信及会议安排一式两份,交到研究生所属院(系)审核。

第四章 基金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参加完国际会议回校后,需报送以下资料到各院(系、所)办理报账手续:

1.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总结表”;

2.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收入国际会议文集的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需院(系)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报材料和资助执行材料于当年年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基金资助博士研究生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鼓励培养单位及导师资助硕士研究生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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