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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系列学术报告 第三场 杜时忠:“制度育德论”答疑

来源: 时间:2020-08-08 点击量:


8月7日14:30时,华中科技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系列第三场学术报告在腾讯会议举行。

本次学术报告的主题为“制度育德论”答疑,报告人为杜时忠教授,杜时忠是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学校德育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德育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教育伦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期致力于德育哲学、人文教育、制度德育、教师伦理等研究。本场报告由我院李伟(李牧川)副教授主持,李太平副院长、刘长海教授携110余名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杜教授首先介绍了团队近二十年来在制度德育论方面的理论探索工作以及制度教育论的重要观点,并通过总结学界多年来对制度教育论四个方面的主要质疑,从而引出了本次报告的核心内容。

在随后的报告中,杜教授结合多学科的相关研究结果,一 一回应、解答了针对制度德育论的质疑、批评与否定性观点。

首先,杜教授在考察人类学、考古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道德良心起源于社会控制。其次,杜教授分析了人们使用自律与他律的两种语境(其一指道德的来源与目的,其二指个体德性或品德的发展阶段与境界),进而指出道德既是自律的也是他律的,道德的依据在道德之外,本质上是他律的,道德他律与道德自律相互贯通。

再次,杜教授从人类学家对制度演化进程的分析、社会心理学家对人们行为近因机制的研究、哲学家对普遍事实的推导、制度影响人的心理的可能机制这四个方面来说明:制度不仅影响人的行为,还替人们做出重大决定,包括道德决定。

那么如何确保制度对个体道德产生影响呢?杜教授认为需要两方面的条件,即制度本身必须包含道德因子,个体内心必须具有道德准备。并从个体道德的来源推论出,制度伦理(具有道德因子的制度)优先于个体道德,对个体道德具有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杜教授也辩证的看待了个体与制度的关系,从强调个体的能动性、制度的非完美性、个体道德发展的阶段性三个方面,详细的论证了个体并非完全是制度的被动产品。

最后,杜教授通过对“制度必然导致主体性受到压制而难以确立吗?”、“制度育德永远只能是外因,是条件吗?”这些问题的解答、对制度德育的理论背景与现实针对性的进一步探讨,阐明了制度德育论的宗旨——并非要人作制度的奴隶——而是倡导主动地制度改进,以不断完善的道德的制度生活培养道德的人。

在报告的交流提问环节,听者们表示受益颇大。有学生谈及之前对于制度理论更多的是在“门内”的探讨,今天通过系统的探讨,打开了一扇窗,突破了以往的局限。多位学生围绕中小学存在的不合理制度、制度的方法论层面,以及新旧理论的对抗等问题与杜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报告最后在李太平副院长和李伟副教授的的点评下圆满结束。(石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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