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要求,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的资助条件发生变化,需对在校研究生的助学金发放条件进行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已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在读生;
3.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
4.入校时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5.无固定工资收入;
6.在资助年限内。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有工作经历的在校研究生,需提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原件(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工资水平,工资发放截止时间,并注明已与原单位脱离工资关系,加盖单位人事处或者财务处公章)或写明以上事项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没有工作经历的在校研究生,需提交毕业后档案所在地开具的档案代管证明原件(注明档案代管是由单位还是个人申请代管,并说明转入、转出时间);
3.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本硕博均为应届生的在校研究生不需要开据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原享受资助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务必于2014年9月1日之前将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2.各院系于2014.9.15以前提供有资格享受助学金名单,包含字段如下:
院系代码、院系名称、学号、姓名、属性(应届/非应届),是否提供证明,档案是否完全转入我校
3.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存档,以免后期引起纠纷。
研究生院管理处
20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