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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来源:admin305 时间:2016-04-08 点击量:

 学院各个团支部:

2015-2016学年度,我校共青团工作在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强化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认真抓好“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突出问题导向,面向青年需求,通过深化团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增强了团的活力,有力的推进了共青团的工作改革创新。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优表彰工作。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支部标兵

1.曾获得过集体荣誉(如:校“优秀团支部”、“校十佳特色团日”、“校十佳主题团会”、 “校十佳研究生特色团日”等)的团支部;

2.工作活跃,至少有一项以上特色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获得高度认可;

3.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

4.团支部成员素质好、能力强,获得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同学占支部成员50%以上;

5.按要求定期开展团组织生活、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等组织活动,每次团组织生活会参加团员人数占支部团员总数95%以上;

6.一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

(2)优秀共青团支部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2.落实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积极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推优入党程序严谨规范,团员入党人数中“推优入党”比例在95%以上;

3.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支部班子定期换届,民主选举,精诚合作;

4.积极构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平台,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主题团会或特色团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优先;

5.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6.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固定的服务项目优先;

7.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积极与班委会合作创建优良学风班;

8.一学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3)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14周岁至40周岁,在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可申请青年五四奖章;

2.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典型示范作用强,由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组成的集体,可申请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3.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实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4.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是广大青年治学成才的典范;

5.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6.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4)优秀团务工作者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全校正式教职工中担任团的职务一年以上(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3.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工作业绩突出,在各项团的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的优先考虑;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五四红旗团委”单位基层团干优先考虑。

(5)优秀共青团干部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3.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职务至少一学年;

4.团结和带领所在单位团员开展各类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单位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努力学习,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6.一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6)优秀共青团员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关心共青团的事业,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努力学习,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4.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所在单位争取荣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在学院担任助管工作至少一学期者优先。

6.一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申报表
         附件:各项奖项申报表

 

各班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将相应奖项申报表、申报材料于4月11日下班前上交各班组织委员,班级汇总后上交学院305,逾期不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任丽辉 电话:15927660740

邮 箱:1498053658@qq.com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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