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广大同学提供锻炼自己的机会,我院助管岗位将在报名以及竞聘程序后选定上岗者,每位上岗者承担聘用部门的辅助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细则如下:
一、应聘条件
1、本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2、热爱工作岗位,可以在岗位上工作一个学年;
3、对本职工作有责任感,认真负责,主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本人学习,违反校级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
5、申请助管岗,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申请表》,申请表需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查,聘用部门考核。
二、岗位设定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备注
德育助理 2人
党务助管 2人 负责学院学生党员事务的相关工作
学工组办公室助理 2人 负责学生工作,协助院办完成相关工作
教务办公室助理 4人 完成教务办公室老师布置的相关工作
院资料室助理 5人 完成院资料室老师布置的相关工作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编辑部 4人 配合编辑部老师工作
三、岗位管理及薪酬设定
各用人部门对助理进行自行管理,学期末集中考核,每生每月200元。 工作时间为每星期两个半天。 对于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助管,在以后工作考评中可优先考虑,并设有“优秀助管”评选。
德育助理每月600元,4—5个半天工作时间。负责学院思政教育工作和日常事务。
四、应聘程序
1、报名:有意者在9月5日(星期一)前将个人申请表交到学工组305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557734
2、学工组协调人数,经各用人部门考核考评确定最终人选,学工组公示选聘结果,并与受聘研究生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聘用协议书》。
3、确定被聘任经培训后即可上岗。用人部门确认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后,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申请不再兼任助管或助教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解聘。对于解聘有争议的,可以向用人部门提出申辩,对于申辩有异议的,可提请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工组
2016年8月30日
附件:教科院助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