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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课堂考勤制度

来源: 时间:2022-03-29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课堂考勤制度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校研【201915号)有关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确保教学质量,现对我院研究生课堂考勤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考勤内容包括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研究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应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研究生因故确不能参加课程学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满不返校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请假的规定》,研究生因病请假,校内凭校医院诊断证明,校外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应当说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需请假人签署《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审批通过后报辅导员备案。研究生请假期满当日应到院学工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请假的规定》规定,研究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于研究生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行为累计达一定学时者(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对于有旷课行为,但不足10学时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将由辅导员与其进行约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报院领导处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严格研究生考勤制度,加强课堂秩序的管理,是研究生本人、任课教师、导师、研究生会和学工组共同的责任。

(一)研究生应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课堂考勤制度。

(二)任课教师应严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对于出勤状况不好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三)导师应严格把关学生的请假手续办理,对于早退、迟到、旷课较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工作。

(四)研究生会定期组织研究生课堂查课工作,真实记录研究生出勤情况;并于每月月底汇总各课程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报送学工组。

(五)学工组每月末公示学生考勤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学生拟定处理意见,上报学院领导审核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工组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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