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布的《华中科技大学关于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有关工作的公告(三)》及学院拟招收“申请-考核”专项计划数,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报考我院且材料提交完整、外语达到相关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招考条件的专项计划考生材料,按照学术型博士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20%)、外语水平(10%)、学术成果(50%)、学术潜力(20%)等四个方面,评定材料审核成绩;教育博士教育背景(15%)、履职状况(25%)、业绩表现(10%)、外语水平(10%)、学术成果(20%)、研究计划(10%)、硕士论文(10%)等七个方面,评定材料审核成绩,经择优差额入围我院综合能力考核(复试)。
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4月19日--4月23日。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7558282(办公时间) 联系人: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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