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制度建设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特公布此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对象包括:在正常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和硕士生。硕博连读一年级学生参评情况按学校当年具体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 有课程不及格;
9.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11. 在本阶段学习中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生2万元,博士生每生3万元。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本专业排名位于前50%,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申请人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七条 评分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评分指标见附件一。
(二)国家奖学金评分相关要求及计分说明见附件二。
第八条 评选时间和评选步骤
(一)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至11月进行。
(二)评选步骤
1. 研究生申请并填写材料: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HUB系统完成在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及学生活动、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2. 提交材料
申请者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学工组办公室。
3. 材料展示
申请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进行公开展示。
4. 公开答辩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方式,实行差额评选。申请者就入学以来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活动情况及日常综合表现进行陈述汇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听取汇报并给出评分。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由学工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分。
5. 结果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
(三)评选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诚信行为,经查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本文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归教育科学研究院解释。
华中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一:
教育科学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硕士)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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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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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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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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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论文计分办法,统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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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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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省部、校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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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表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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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参加会议、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以及参编著作、教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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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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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活动,获评各种荣誉,16—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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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较少参加各类学生活动,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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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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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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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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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博士)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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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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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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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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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论文计分办法,统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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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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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省部、校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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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表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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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参加会议、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以及参编著作、教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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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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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活动,获评各种荣誉,6—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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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较少参加各类学生活动,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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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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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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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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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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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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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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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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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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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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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想
政
治
表
现
|
获
国
家
级
表
彰
者
|
获
省
级
表
彰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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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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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10)
2.学院发文表彰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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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品德基准分为10分,如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均以10分计;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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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是中共党员,无故3次及以上缺席相关组织活动,此项计零分;若是中共团员,无故3次及以上缺席相关组织活动,此项计零分。
学生活动计分标准
获奖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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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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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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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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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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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举办的大型活动(运动会,篮球赛,才艺十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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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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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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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里举办的学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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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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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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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里举办的学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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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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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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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国家奖学金论文评定计分相关说明
(一)关于论文分值认定:
1篇A类60分;1篇B类30分;1篇D类20分;1篇CSSCI10分;1篇中文核心5分;1篇E类以下2分。
(二)博士生只认定发表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的论文,E类以下公开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国家奖学金评定;硕士生在E类以下公开发表的论文最多只认定2篇。
(三)关于多作者论文分值认定:
论文由多名作者完成的,其论文分值按照该作者的排序进行拆分认定;两位作者:0.6+0.4;三位作者:0.5+0.3+0.2;四位作者:0.5+0.2+0.2+0.1
(四)关于会议综述认定:
在A类权威期刊发表的会议综述,可认定为CSSCI期刊发表;在B类权威期刊发表的会议综述,可认定为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在D类权威期刊发表的会议综述,可认定为E类以下公开发表;在D类权威期刊以下发表的会议综述,不予认定。
注:1、论文期刊除按学校认定的A、B、D、E类外,在D类期刊中增加:《课程·教材·教法》,《中国教育学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等三类。
2、当论文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华中科技大学的,若第一作者与后面署名的参评学生有师承关系的,则论文可以计入参评学生的评分;若第一作者与后面署名的参评学生没有师承关系,则论文不做认定。
附件:
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