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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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团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和表彰工作,校团委对《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25日
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荣誉称号有:
1.先进基层团委
2.优秀共青团支部
3.青年五四奖章
4.优秀团务工作者
5.优秀共青团干部
6.优秀共青团员
第三条 先进基层团委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广大青年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
2.切实加强基层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积极开展团课教育,积极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主题团会或特色团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3.协助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团员入党人数中“推优入党”比例在95%以上;
4.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开展研究生、教职工团建工作;
5.认真研究青年干部成长规律,开展能力培训、竞赛活动,着力提高本单位机关、研究所、课题组中青年教职工的综合能力和业务能力,在研究所、课题组、下属单位开展“青年文明号”建设工作;
6.积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组织学生参与创业实践、企业见习,组织学生参与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并按期发放素质拓展证书;
7.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文化活动,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8.积极开辟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阵地,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9.认真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有学生社团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优先。
第四条 优秀共青团支部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组织青年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开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支部青年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
2.落实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积极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推优入党程序严谨规范,团员入党人数中“推优入党”比例在95%以上;
3.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支部班子定期换届,民主选举,精诚合作;
4.积极构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平台,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着力提高支部青年的综合能力和业务能力,主题团会或特色团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优先;
5.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有集体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6.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积极与班委会合作创建优良学风班;
7.学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8.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固定服务项目的优先。
第五条 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14周岁至40周岁,在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
2.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3.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是广大青年治学成才、岗位建功的典范;
4.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第六条 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导,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全校正式教职工中担任团的职务一年以上(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3.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工作业绩突出,在各项团的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的优先;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五四红旗团委”单位基层团干优先。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 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导,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热爱本职工作,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3.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职务至少一学年;
4.团结和带领所在单位团员开展各类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单位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努力学习,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6.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7.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导,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关心共青团的事业,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努力学习,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4.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5.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所在单位争取荣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第九条 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程序
(一)先进基层团委
1.基层团委自荐,对照评选条组织申报材料;
2.校团委对参评材料审核、评议,确定入围名单;
3.校团委邀请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前十名单位授予“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十一至二十名单位授予“优秀基层团委”荣誉称号,确定获奖单位名单;
4.校团委公示获奖单位名单;
5.校团委常委会审批。
(二)优秀共青团支部
1.团支部自荐,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分团委递交申报材料;直属团支部直接向校团委递交申报材料;
2.基层团委组织对申报支部审核、评议,推荐优秀支部参加学校评选,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3.校团委对参评材料审核、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4.校团委常委会审批。
(三)青年五四奖章
1.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推荐1名候选人,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学校评选;
2.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也可采取自荐和由校内知名人士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报送校团委参选;
3.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校团委常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初评,产生候选人;
5.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最终人选;
6.校团委公示最终人选名单;
7.校团委常委会审批。
(四)优秀团务工作者
1.各基层团委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学校评选;
2.有突出贡献的专职团干也可采取自荐和他荐的方式参与评选;
3.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及推荐材料审核;
4.校团委常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初评,产生候选人;
5.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最终人选;
6.校团委公示最终人选名单;
7.校团委常委会审批。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
1.团员自荐或推荐他人,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的名单提交分团委或直属团支部审议;
2.基层单位团委组织初评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将确定名单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参评材料,确定最终名单;
4.校团委常委会审批。
第十条 评选名额与表彰奖励
1.每年评选五四红旗团委10个,优秀基层团委10个,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10人,优秀团务工作者不超过15人。
2.每年评选优秀共青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当年团支部总数的8%,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不超过当年共青团员人数的5%,优秀共青团员比例不超过当年共青团员人数的8%。
3.获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获得由校团委颁发的奖牌或证书,校团委发文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评选机构
成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校团委常委、各单位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评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办法同时作废;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