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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保卫处通知:关于办理往届生(在校非2017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2-05 点击量:

全校各院系研工组、学工组:

根据武汉市洪山分局关于办理往届生户口迁移的通知,由喻家山派出所统一安排,定于2017年12月25日—29日由保卫处户政室代为收取往届生户口迁移资料,交由喻家山派出所统一办理。为保障往届生办理户口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院系研究生工作组、学工组集中收取本院系往届生的户口迁移资料,并于2017年12月25日至29日递交至保卫处户政室。递交资料时,请附户籍迁移信息统计样表。

收取往届生迁移户口资料的说明: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必须手写不得打印);

2、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审原件交复印件);

3、招生名册(档案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不受理旧版迁移证,只受理2015年后印制的迁移证);

5、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身高和联系电话);

6、彩色电子相片(不大于32K,文件名为姓名和身份证号);

7、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在读证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注意事项:

1、凡需迁移户口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或“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迁移证上必须有正确的居民身份证号,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所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学生应认真核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应及时回派出所更正,以免影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凡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请各院系在收取学生的户口迁移资料前,要求学生将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复印留存,以备办理其它手续之用。另附户籍迁移信息统计样表。

联系电话:87542124

保卫处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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